光學膜企業康得新董事長被判刑15年
經過長達四年多的司法審理,曾轟動市場的康得新財務造假案終于迎來終局。近日,康得新復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布公告,確認已收到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的終審刑事裁定書。裁定結果顯示,法院駁回相關上訴,維持一審原判。這份裁定標志著這起系統性、長期性造假案件的刑事訴訟程序正式終結。

根據終審裁定所確認的一審判決,康得新公司因犯欺詐發行證券罪和騙購外匯罪,被判處合并執行罰金高達人民幣四億一千萬元。公司實際控制人、董事長鐘玉,因犯違規披露、不披露重要信息罪、欺詐發行證券罪、騙購外匯罪以及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,數罪并罰,被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,并處個人罰金人民幣二千零二十萬元。其他核心責任人員也分別獲刑:原總經理徐曙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;原財務總監王瑜因涉及多項罪名,包括挪用資金罪,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;原資金部主管張麗雄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,緩刑二年六個月。
司法文書揭露,本案是一起由鐘玉作為主謀,與公司其他高層管理人員共謀,通過分層部署、全鏈條配合的方式,系統性地實施財務造假,持續時間長達七年,涉及金額特別巨大,其行為嚴重擾亂了證券市場秩序,依法受到從嚴懲處。該案的審理過程頗為曲折,自2021年9月被提起公訴,期間經歷了2024年2月的起訴書變更,于2024年12月作出一審判決。部分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訴后,最終在2025年12月由江蘇省高院作出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。
康得新曾是中國高分子復合材料領域頗具聲望的上市公司,主營業務覆蓋預涂膜、光學膜等多個高端材料領域,其光學膜技術曾應用于裸眼3D智能手機,一度被譽為市場“白馬股”。然而,持續多年的財務欺詐行為最終使其光環破滅,公司也從資本市場退市,給大量投資者帶來了慘重損失。
此次終審判決的落地,不僅是對違法犯罪主體的一次嚴厲法律制裁,更是向全社會彰顯了監管機構與司法機關對資本市場財務造假行為“零容忍”的堅定立場,對維護市場誠信基礎和投資者合法權益具有重要的警示意義。
康得新表示,已根據一審判決將罰金計入損益,并稱該金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的3.29%,對本期及期后利潤不構成影響。案件的審結,也為后續可能涉及的民事賠償、投資者維權等事宜奠定了法律事實基礎。